香港新闻社4月17日电 政府今日(17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干犯危害国安罪行人士不得担任职工会职员,或作为申请新工会登记的发起人,违者最高监禁3年、罚款5万港元,而职工会在接受境外势力提供资助或捐赠前,须向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申报、说明来源及用途等,获批准才可接受,违例最高罚款20万港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如《条例草案》获顺利通过,修订条例将在刊宪当日后的6个月届满时实施,其间劳工处会加强宣传及解说工作,协助职工会理解及遵行有关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本月3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发言人说,修订建议将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监督及管理职工会的法定权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修订建议同时顾及香港居民组织和参与职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对合法合规职工会的运作不会构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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