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总工程师/道路安全及标准研究胡建国(左)和高级工程师/道路安全傅承志(右)。
香港新闻社4月22日报道 立法会此前通过修订法例并刊宪,规定8岁以下及身高未达到1.35米的儿童,在乘坐私家车时,必须使用儿童束缚装置。运输署今日(22日)表示,由今年11月1日起,8岁以下儿童除非身高达1.35米,否则不论坐在私家车前排或后排座位,均须强制使用儿童束缚设备;8岁或以上儿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则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或佩戴成人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驾驶私家车。
运输署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涉及8岁以下儿童伤亡的交通意外,约有半成发生在私家车上,相关比例近年呈上升趋势,由2021年占比近43%增至去年接近60%,因此新规将先针对私家车实施,日后再考虑是否扩展至其他交通工具。
针对网约私家车,运输署指出,如果接载乘客有符合这一标准的儿童,亦需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否则司机需负责。
运输署强调,儿童束缚设备在受到撞击(如交通意外)后,表面可能没有明显受损,但内在结构可能已被破坏,影响保护效能,不宜再用。此外,购买二手儿童束缚设备难以保证产品未曾受撞击;至于亲友用过的产品,也要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除传统设计的儿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类便携式儿童束缚设备,如安全带调节器、穿戴式安全约束背心、可折叠幼儿增高座位等供选择。然而,由于便携式产品两侧没有保护垫及椅背,故一般而言保护力在侧面撞击中不及儿童安全座椅。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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