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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鹏:长和“分拆交易”卖港口难越反垄断法网

长和拟进行的分拆交易行为,存在利用“交易拆分”手段规避申报门槛的嫌疑。这种行为在形式上巧妙避开申报标准,但仍然在市场竞争的实质层面对我国市场秩序造成破坏。

文|吴英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古老的中国法谚深刻诠释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与不可规避性。然而,在现实经济社会的复杂棋局中,总有一些人和机构试图凭借各种 “精巧算计”,游走于法律边缘,规避监管,向法律体系的严密性发起挑战。此类行径,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更对法治根基造成侵蚀,应予严肃审视和抵制。

规避行为不能纵容

4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言人针对长和港口交易一事接受记者提问,明确强调 “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反垄断审查”,并严正警告 “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依据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声明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任何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均需依法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并接受审查。截至目前,长和港口交易各方是否已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履行申报义务,尚未可知。但依据法律条文,若未申报,集中交易断然不可实施。另一种情况,即便长和港口交易各方已提交申报,但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可见,无论申报与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给予批准之前,交易都不得推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声明完全契合法律明文规定,合法合理,无可辩驳,为相关市场主体行为划定了清晰且不容逾越的红线。

据悉,长和拟进行的分拆交易行为,存在利用“交易拆分”手段规避申报门槛的嫌疑。这种行为在形式上巧妙避开申报标准,但仍然在市场竞争的实质层面对我国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市场犹如一个有机整体,一旦此类规避行为被纵容,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生态,甚至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本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时有力的回应,不仅彰显出反垄断法律规则的明确性与强制性,也体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如山的决心。法律绝非一纸空文,不会因交易结构的花样翻新而失效,也不会因个别主体的肆意规避而丧失效力。

事实上,针对 “变相集中” 这类复杂隐蔽的行为,我国早已构建起完备的法律机制。《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赋予监管部门广泛且灵活的审查许可权,在判断是否构成“集中”时,能够全面考量 “交易的目标”、“未来的计划” 以及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甚至涵盖中美博弈下的地缘政治因素。这意味着,无论相关市场主体采取何种复杂手段进行交易安排,只要其行为可能影响市场竞争格局、损害市场公平,都可能被认定构成“集中”,难逃反垄断法律的约束。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并非仅仅是一种朴素的法治理想,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特别是我国执法部门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不仅致力于实现法律的形式正义,更将追求实质正义作为不懈奋斗的目标,坚持“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人有千算,天则一算。《韩非子·说林上》有云:巧诈不如拙诚。奉劝今次港口交易各方遵守中国法律。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广东省政协委员)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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