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克勤
近日有外国媒体声称“长和获准出售巴拿马运河港口以外的港口”。5月6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林剑澄清“这一报道没有根据”,重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表示,高度关注有关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审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再三提醒有关交易需要依法接受审查,再次凸显有关港口作为重要战略性关键基建设施,关乎国家重大利益,其交易涉及国家安全。长和集团必须按照国家法律,依法办事;更不能因短期商业利益损害国家长远发展利益与经济安全。
此次港口交易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国际惯例。针对能源、交通、通信等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交易,全球许多国家都有严格的审查机制。
接受审查符国际惯例
以美国为例,其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会对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等外资并购交易进行严格审查。早前日本制铁公司拟收购美国钢铁公司,就是由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审查,最终时任美国总统拜登下令,禁止该笔交易。在欧盟亦有《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要求成员国审查涉及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的外资交易。该条例赋予各成员国政府可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阻止或限制外国资本收购关键基础设施。早前美国晶片公司高通对荷兰恩智浦半导体展开收购,交易便需要得到欧盟、中国、日本、韩国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批准才可成事。
各国监管机构对跨国并购交易进行审查,关键在于交易会否造成相关企业对全球产业链的垄断。今次国家有关部门对长和出售港口依法启动调查,便是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交易非单纯商业行为
长和今次交易涉及全球23个国家超过40个港口的运营业务。若交易达成,将可能形成相关港口集团及其背后资本的高度垄断。
更严重的是,当前美国特朗普政府对华发动关税战、贸易战,而“航运牌”正是美国打压中国的利器。有报道指,特朗普政府打算藉着控制港口向中国注册的船只征收“天价”港口费,势必对中国航运业、物流业造成巨大影响,严重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
长和的港口交易很可能损害我国的重要产业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当然不能坐视不理。对相关交易依法启动审查调查,合法合情合理,符合国际准则。
跨国交易涉及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所谓“在商言商”原则难以适用。美国奉行单边主义,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贸易霸凌、极限施压,各国各地对战略资源只会更加重视,慎防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出现。
将企业自身的商业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企业自身的利益最终也会受损。长和作为扎根香港的大型跨国企业,不可能不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理应知所进退,切勿因小失大。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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