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
(大公文汇全媒体 记者 郑洢林)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13日通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订立两项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条文订明确具体细节,同时将公署的六处履职场所列为禁地。两项附例今日刊宪,即时生效。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这项立法举措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更是巩固“一国两制”实践的关键一步,相关条款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的规范要求,既符合国家安全需要,也兼顾了香港普通法传统,为香港“由治及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让社会能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持续发展,体现了法律的正当性,彰显了治理的合理性。
傅健慈提到,香港自回归以来,一直面临着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2019年的社会事件更凸显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填补了部分空白,但法律实施需要具体的配套措施。面对地缘政治复杂的形势,此次拟订的附属法例,正是为了落实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法律操作指引。
谈及此次附属法例将国安公署履职场地列为禁地,傅健慈指出,此举并非香港独创,而是参考了世界各国安全机构的普遍做法。他举例美国的联邦调查局总部、英国的军情五处办公场所,均设有严格的禁区规定。这种措施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敏感信息外泄,保护执法人员安全。从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角度来看,主体法律需要附属法例的细化补充,这符合立法技术的常规做法。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更为多元复杂,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实属必要和迫切性。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附属法例没有增加国安公署的权力。
傅健慈续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明确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和合法权益。他强调,国安法只是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保护大多数市民的福祉,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国安家好,国家安全愈牢固,市民的人权自由愈宽广,市民无须担心。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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