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及3名下线代理2020年,讹称多份保单由最低职级的下线代理处理,串谋诈骗富通保险过百万元佣金、上线佣金及花红。4人同被控串谋诈骗罪,最低职级下线代理早前认罪判囚10个月。余下3人亦被定罪,法官严舜仪今早(8月1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指,38岁前营业经理认罪又提供证据协助,减刑至监禁20个月。法官严舜仪指2名主脑必然一早知悉保单资料不实,角色缺一不可,各判囚41个月。
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指,案中串谋利用保险公司的监管漏洞,以他人身份证副本,制造虚假保单申请,以离职33岁前保险代理周静文名义经办申请。法官严舜仪续指,本?虽然不涉及开立公司,但多人串谋,违反代理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以32份载有虚假资料的保单申请,诈骗大额佣金、花红、奖金共逾140万元及95万,扣除已收取的保费折合为88万元,富通就涉案串谋净损失分别为52万元及7万元。
法官严舜仪指出,32份假单总额达256万元,为59岁前区域经理许艺馨全年营业额目标2倍,遂以3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
法官严舜仪指出,38岁前营业经理余尚伟初时未必知情,但其后提供了祖母地址,又曾与64岁前营业经理黄凤仪及59岁前区域经理许艺馨商量,肯定当时已知悉串谋。法官严舜仪判刑指,余尚伟不是主谋,利益有限,认罪可获减刑四分一,加上提供证据使其他被告认罪,额外再减刑逾1成,终判囚20个月。
法官严舜仪转指黄凤仪及许艺馨罪责相若,无论何者取得身份证副本或填写保单,都必然一早知悉保单资料不实,批核要有人和资金跟进,2人角色缺一不可,所得佣金亦转往许艺馨账户,得到最大利益,2人一同判囚41个月。
4名被告均为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前雇员,依次为33岁前保险代理周静文、38岁前营业经理余尚伟、64岁前营业经理黄凤仪及59岁前区域经理许艺馨,一同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4人被控于2020年7月至9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富通,不诚实地讹称32份由周静文任经手代理人的保单确实由相关保单持有人申请投保,致使富通批出该等保单并发放相关薪金、佣金及花红。周静文认罪早前判囚10个月。许艺馨和黄凤仪否认控罪受审,余尚伟则认罪。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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