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8月14日报道 香港特区政府13日对外部势力,包括反华传媒机构,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以及其羁押情况的抹黑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及反对。他们污蔑和攻击特区政府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必须严厉直斥其非,以正视听。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由于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应评论有关案件以图干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否则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虽然如此,外部势力和反华媒体仍继续颠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和审讯,企图美化犯罪行为及向特区法院施压。”
惩教院所人道安全
发言人重申:“惩教署一直极为重视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论在囚人士的身份、年龄和国籍,署方一直致力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风环境、合适和及时的医疗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会获转介到诊专科医疗人员或至公立医院继续跟进。惩教署也设有一系列机制,例如透过独立访客(即太平绅士)定期巡视的安排,以确保在囚人士的权利获得保障。惩教署处理黎智英相关事宜,均采取上述安排,与其他在囚人士无异。”
“事实上,黎智英的代表律师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狱中一直获得适切的治疗和待遇,但反华势力却选择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视而不见,继续其别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及反对。”
“我们必须再次指出事实,有关黎智英与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据黎智英本人的意愿并由惩教署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依法安排的。这些反华势力企图藉黎智英被单独监禁一事作出失实言论,攻击特区政府,用心险恶。”
坚守法治原则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第五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涉事人士或组织的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特区的执法、检控及司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均会严格遵循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正、及时办理有关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完成所需的时间,视乎多项因素而定。控辩双方会跟从法庭给予的指示,确保及时审理有关案件。”
新闻和言论自由获保障
“人权在香港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就传媒环境而言,自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以来,香港特区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然而,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传媒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近年的案件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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