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男子涉于今年4月底至5月中,多次透过电邮及致电报案中心向警方虚报中央驻港机构和启德体育园有炸弹,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及控以炸弹吓诈行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共5罪。案件昨日(3日)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正与辩方商讨控罪及案情,有机会较简单地处理案件。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遂将案件押后至10月15日再讯,被告需继续还柙。
被告张可佳,35岁,报称是自雇人士。他被控《公安条例》下的4项“炸弹吓诈行为”罪,当中1项指他于今年5月10日,在香港将明知或相信是虚假的消息向警方公众电邮的操作人员传达,意图诱使警方相信一个中央驻港机构或其附近放有炸弹,或放有会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体或物件;另3项指他于同月13日,分向两名警察通讯员传达明知虚假的讯息,意图令警方相信启德主场馆或放有炸弹,或放有会爆炸或着火的物品。
余下1项“作出多于一项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则指被告于今年6月7日至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张指示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访客,联络或提供金钱利益,予据他所知,能非法干预香港执法机构和检控机关的人,以终止刑事检控或对张诉以较轻微罪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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