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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劳福局局长:恶劣天气下 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安全

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十号飓风信号24日生效。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当天在电台节目提醒,雇主有责任于恶劣天气下保障员工安全。

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十号飓风信号24日生效。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当天在电台节目提醒,雇主有责任于恶劣天气下保障员工安全。

孙玉菡指出,现时《职安健条例》规定雇主有责任顾及员工安全,在恶劣天气下若雇员上班前或下班后4小时内发生任何意外,雇主也要负起法定工伤责任,制度行之有效。对于条例表明雇主可于恶劣天气下,指定部分员工上班是否过于宽松?孙玉菡不认同,认为条例要保留一定空间,让雇主按需要制订安排,例如医护人员等紧急岗位。

孙玉菡强调,雇主须考虑员工上班的必要性及安全,尽量将出勤人数减至最少,并应尽量体谅员工处境。如果员工与雇主就恶劣天气下的安排有分歧,可向劳工处求助。他认为员工无须担心,现行有很多法例保障员工,例如雇主不得因台风扣减雇员年假等。(完)

责任编辑: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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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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