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
香港新闻社10月10日报道 3名入境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昨日(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2个月缓刑2年至监禁6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
2名年龄分别为25岁及38岁抵港男旅客,于7月11日从日本东京飞抵本港。海关人员清关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36400件及约35000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分别约11.3万元及约10.8万元。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进出口条例》,各被判处监禁6个月。
此外,海关人员于9月2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4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900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3.7万元,应课税值约3万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她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2个月,缓刑2年和罚款2000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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