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独立党”一名持葡萄牙护照成员,在网上发布42则煽动以暴力推翻中央及香港的帖文,于2024年承认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被判囚5年。他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组成的终院上诉委员会周一(3日)拒绝其申请,指案件无合理给予上诉许可的理由。换言之,黄就其上诉被裁定终极败诉。
持有葡萄牙护照的被告黄煡聪(英国皇家音乐学院教师),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
上诉人提出上诉的其中一个议题,是香港国安法第21条中的对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罚则是否适用于串谋罪。上诉庭早前裁定,国安法刑罚档次适用于串谋罪,不能低于下限,驳回上诉。上诉人再申请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时,上诉庭颁下书面判词,指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09条“串谋犯、煽惑他人犯或企图犯香港国安法所订罪行的罚则”,是以“为免生疑问”为开首,清楚表明其立法目的为厘清并确认香港国安法罚则适用于串谋罪、煽惑他人罪或企图罪。国安法第21条的立法用意,是其刑罚机制同样适用于串谋罪。申请人所谓的法律漏洞根本就不存在。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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