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江
12月15日,随着香港高等法院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作出裁决,这一备受全球瞩目的司法程序终于迎来了关键节点。这不仅是一宗刑事案件的终结,更是香港普通法体系在《香港国安法》框架下运作的一次深度实践。尽管西方政界与部分国际组织持续发出政治噪音,试图以此案质疑香港的司法体系,但法庭最终的判决逻辑清晰地表明:香港的法治精神并未因地缘政治的博弈而动摇,法律的红线在详尽的证据与严谨的法理辩论中被清晰划定。
量变与质变:煽动意图的法理界定
在漫长的审讯过程中,辩方试图通过量化分析来淡化指控,辩称涉案的煽动性文章在《苹果日报》同期海量内容中占比极低,以此证明黎智英并未将该报全面转化为政治对抗的工具。然而,法庭并未被这种简单的算术逻辑所误导,正如法官杜丽冰所言,本案的关键“并非数字游戏”。这一论断精准地击中了问题的法理核心:在普通法关于“串谋”与“煽动意图”的定义中,犯罪行为的定性从不取决于其在日常行为中的占比,而在于行为本身的性质与意图——这就好比一名毒贩绝不能因为贩毒交易仅占其合法商业活动的一小部分,而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控方举证表明,黎智英作为主脑,通过编辑会议、个人专栏及访谈,确立了寻求外国制裁的指导方针。即使涉案文章数量占比不高,但它们在社会动荡高峰期、国安法实施前后等关键时间节点所发挥的导向作用是决定性的。
法庭的分析进一步厘清了“新闻自由”与“煽动颠覆”的界限。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权利,必须受制于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当媒体机构不再仅仅是信息的传递者,而是转变为一个拥有明确政治纲领、主动策划并呼吁外国政府对本国实施敌对行动的政治实体时,其行为便已脱离了新闻报道的豁免范畴,构成了对国家安全的实质性威胁。此次裁决清晰表明:媒体的影响力不能成为逃避刑事责任的护身符,煽动意图的判定在于其是否具有破坏宪制秩序的实质目的,而非版面的多寡。
政治干预与司法主权:透视西方叙事的“双重标准”悖论
在本案审结及裁决前夕,来自一些境外势力的政治施压达到了顶峰,并早已超出了正常的外交关注范畴。然而,若我们将这些政治噪音置于国际法与比较法的显微镜下审视,便能清晰地看到其中逻辑的荒谬与法理的虚伪。
首先,西方政客的言行不仅是对“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更构成了对法治精神最直接的背叛——“妨碍司法公正”。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主权的核心,不应受到任何外部势力的恐吓与胁迫。当外国政要直接要求释放一名正在接受正当法律程序审判的嫌疑人,甚至以制裁法官作为筹码时,这种赤裸裸的政治勒索,若发生在美英本国的司法管辖区内,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追究。他们一面高喊法治,一面却在破坏法治最基本的底线。
其次,西方在国家安全立法上的“双重标准”在此案中暴露无遗。英美等国自身拥有着世界上最严密、最广泛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以英国最新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为例,该法条文繁复严密,总数逾百条,远超《香港国安法》。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该法引入了“国家威胁预防与调查措施”,允许行政部门在未经刑事审判的情况下,对涉嫌受外国势力指使的人员实施长达5年的严厉人身自由限制。而美国早在1940年的《史密斯法案》及后续的反间谍法案中,就已确立了严厉的红线,禁止任何人倡导推翻政府或与外国势力勾结。
黎智英案的核心指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同样属于重罪。试问,若有一名美国媒体大亨公开呼吁中国或俄罗斯制裁美国政府、切断与美国的经贸往来,并利用其媒体帝国作为执行这一政治议程的平台,美国司法部门会视之为“新闻自由”而置之不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西方政客对此案的指责,并非基于法律原则的差异,而是基于地缘政治立场的双标:他们将本国严厉打击的“叛国”与“勾结”行为,在香港却美化为“民主抗争”。
此次香港法庭在巨大压力下依然恪守程序正义,有条不紊地完成审讯并作出裁决,恰恰证明了香港司法体系的韧性。法官们未受制裁威胁的干扰,坚持以证据和法律条文为准绳,这种专业精神是对西方政治干预最有力的回击。它向世界宣告:在香港,法律的尊严高于政治的喧嚣,司法管辖权不容任何外部势力置喙。
香港国安法:从动荡到秩序的雷霆手段与制度基石
黎智英案之所以具有标志性意义,不仅在于被告人的身份,更在于它深刻折射了香港从“修例风波”的至暗时刻走向“由治及兴”的历史转折。回望2019年,香港街头火光冲天,暴徒肆意破坏公共设施,普通市民因政见不同遭到私刑殴打,立法会大楼被冲击损毁。那时的香港,法治濒临崩溃,社会陷入撕裂,国家安全处于不设防的真空状态。黎智英及其掌控的《苹果日报》,在彼时彻底沦为煽动仇恨、制造动乱、乞求外国制裁的核心推手与政治工具。
《香港国安法》的落地,正如一场及时的雷霆,迅速填补了这一致命的法律漏洞。它并非西方媒体口中的“洪水猛兽”,而是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安居乐业的“定海神针”。从法理上看,国安法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黎智英案的审理过程清晰地展示了这一法律边界:被起诉的并非正常的新闻报道或批评言论,而是那些具有明确政治目的、与外部势力实质性勾连、意图瘫痪特区政府运作的犯罪行为。
通过此案,我们看到国安法不仅具备惩治犯罪的刚性,更具备重塑秩序的韧性。它终结了“反中乱港”势力长期以来利用法律漏洞肆意妄为的历史,确立了“爱国者治港”的底线原则。在国安法的护航下,香港社会迅速恢复了平静,商业环境重回正轨,市民不再需要担心因表达爱国情怀而遭受暴力威胁。这不仅是法律的胜利,更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胜利。
法治的试金石,历史的里程碑
随着黎智英案审理程序的终结,香港法治史翻过了沉重而关键的一页。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一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嫌疑人的依法审判,更是一场关于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维护香港法治尊严以及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公开宣示。
面对外部势力的疯狂施压与抹黑,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展现出了令人敬佩的专业素养与定力。法庭内,控辩双方依据事实与法律展开的激烈交锋,每一份证据的呈堂,每一次法律观点的阐述,都证明了香港普通法制度并未因国安法的实施而褪色,反而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之间找到了坚实的平衡点。
历史终将证明,黎智英案的裁决是对违法乱纪者的当头棒喝,更是对“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坚定捍卫与法治回归。它向世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任何试图挑战国家主权、勾结外部势力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香港国安法的庇护下,香港将以更加成熟、稳健的法治姿态,迈向长治久安的新征程。这一判决,不仅捍卫了国家安全,更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行稳致远筑牢了坚实的法治防线。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副院长)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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