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2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4个月和罚款1000港元,以及监禁5个月和罚款1000港元。

图示从一名31岁抵港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图源:海关
海关人员于4月2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0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4.1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7.73万港元,应课税值约13.49万港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他27日被判处监禁4个月和罚款1000港元。
另外,海关人员4月2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1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5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2.5万港元,应课税值约15.5万港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27日被判处监禁5个月和罚款1000港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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