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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未戴頭巾 伊朗女子被判74下鞭刑和罰款

伊朗一名女子因在公共場所未戴頭巾,被當局以“違反公共道德”為由,判處74下鞭刑及罰款。

香港中通社1月8日電 伊朗一名女子因在公共場所未戴頭巾,被當局以“違反公共道德”為由,判處74下鞭刑及罰款。

2021年1月30日,一名女子戴著口罩走在伊朗首都德黑蘭街頭。圖自新華社

有媒體1月8日引述伊朗司法部門網站報道稱,“被定罪的女子叫赫什馬蒂(Roya Heshmati),她因在德黑蘭繁忙的公共場所可恥地慫恿放縱行為”而被定罪。

人權組織稱,赫什馬蒂是一名33歲的庫爾德裔女子。

赫什馬蒂的代表律師稱,她去年4月曾因“在社群媒體發布未戴頭巾的照片”而被捕。

律師補充稱,赫什馬蒂還因“在公共場所未戴穆斯林面紗”,被勒令繳交1200萬里亞爾(約285美元)罰款。

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伊朗法律強制要求所有伊朗女子必須戴頭巾遮蓋頭部。2022年9月,22歲的伊朗庫爾德族女子阿米尼因沒有正確佩戴頭巾,遭道德警察逮捕,拘留期間陷入昏迷後死亡。這起事件在伊朗全國掀起長達數月示威浪潮。(完)

责任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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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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