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资料图)
已解散的“支联会”头目邹幸彤、邓岳君、徐汉光,2023年3月受审后,被裁定违反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下“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各判囚4个半月。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诉,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黎婉姬裁定辩方不可于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递交资料通知书”的合法性,而“支联会”实际上是否“外国代理人”也不是控罪元素,遂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
3人上诉遭驳回后,今日(17日)向高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证明书,法官黎婉姫即时颁下判词,认为本案没重大而广泛的法律观点,申请人并无合理争辩,拒绝3人的申请。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