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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今日(15日)公布推出“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再就业计划),并即日开始接受登记,鼓励中高龄人士投入劳动市场。
行政长官在去年施政报告宣布推行为期三年的再就业计划,旨在增加中高龄人士重投工作的诱因。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40岁或以上香港居民,并已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均可参加再就业计划。若参加者连续完成6个月全职工作,可获发10,000元津贴,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则可再获发10,000元津贴。完成兼职工作的参加者可获发半额津贴。每名参加者在计划的推行期间最高可获20,000元再就业津贴。
申请资格:
·年满40岁或以上
·可在香港合法受雇
·参加计划前在香港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雇工作及经营业务)
聘请再就业计划参加者的雇主可同时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获发在职培训津贴。为鼓励雇主聘请计划参加者,劳工处会延长合资格雇主在“中高龄就业计划”下可获在职培训津贴的期限至6至12个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再就业计划鼓励中高龄人士重返职场,协助释放社会潜在劳动力,同时惠及雇主和雇员。
有意参加再就业计划的人士如欲了解计划详情及登记手续,可浏览专题网页,或致电由政府委聘服务机构接听的热线2116 0131或2397 7277,亦可致电2951 4634联络劳工处。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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