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资料图)
已解散的“支联会”头目邹幸彤、邓岳君、徐汉光,被控2021年没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被裁定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各判囚4个半月。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诉,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诉亦被驳回。3人昨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获得批准,排期明年1月8日审理。
3名上诉人为“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前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控罪指他们于2021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同案另外梁锦威与陈多伟较早前认罪,被判囚3个月,两人已刑满出狱。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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