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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颠覆案| 控辩完成陈词 法庭押后9个月内裁决

“35+颠覆政权案”上诉聆讯昨日续在西九龙法院进行,律政司一方和被告方昨日完成陈词和回应,对被告方争议原审法官量刑起点过重,且没有“恰当区分”被告角色罪责。

“35+颠覆政权案”上诉聆讯昨日续在西九龙法院进行,律政司一方和被告方昨日完成陈词和回应,对被告方争议原审法官量刑起点过重,且没有“恰当区分”被告角色罪责,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反驳指,本案牵涉瘫痪政府以致颠覆国家政权,案情严重,量刑完全合理。上诉庭将在9个月内颁布裁决。

梁国雄及郑达鸿一方就刑期上诉称,原审法官判刑时没有“恰当区分”被告角色罪责,量刑起点明显过重,又称郑达鸿没有准备替补人选,身为公民党执委,党内角色远不及党团重要,其对法律的无知令他获减刑3个月,惟郑案发时忧虑“初选”违法,曾索取法律意见,理应减刑更多;梁国雄“参与程度较低”,其角色和罪责较轻微,称法庭应考虑梁的公共服务而减刑。

杨雪盈、陈志全、何启明、余慧明和邹家成等也就刑期上诉,并提出不同的理由,包括根据被告的参与程度应降低量刑起点及给予更多扣减。其中,林卓廷及黄碧云一方声称,本案串谋几乎不可能成真,颠覆结果可谓遥不可及,因此考虑众人角色比串谋后果重要,两人不应被归类为积极参与者。此外,黄子悦一方称,黄本案连同暴动案合共判囚7年半,对她而言过于沉重,理应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

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反驳指,原审法官有权就各项求情因素酌情减刑,而本案案情之严重前所未有,串谋潜在能够造成毁灭性后果,包括瘫痪政府以致颠覆国家政权,原审法官按香港国安法分级制量刑,量刑完全合理。

本案原有14名被告提出定罪及或刑期上诉,包括邹家成、吴政亨、何桂蓝、余慧明、黄碧云、林卓廷、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陈志全、郑达鸿、梁国雄、黄子悦、谭得志。其中,谭得志在聆讯前退出,彭卓棋则于聆讯首日撤回上诉。同时,律政司一方就刘伟聪罪脱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要求上诉庭推翻原审裁决,发还原审。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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