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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乐士:香港司法独立公正 无惧外部压力

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案进入结案陈词阶段。香港法官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普通法传统原则,审慎履职,独立公正审案。

文|江乐士

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案进入结案陈词阶段。香港法官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普通法传统原则,审慎履职,独立公正审案。

在黎智英面临的所有指控中,控方需要达到“毫无合理疑点”的举证要求,否则法官便须判其无罪,即便认为黎有罪的可能性较大亦不足以定罪。如同英国一样,控方必须满足严格的举证标准,除非法官确信黎智英在每项指控中均有罪,否则就要宣判他无罪。

国际律师团队处处煽风点火

较为特殊的是,黎智英有两组法律团队。香港方面,黎由以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为首的本地罗拔臣律师事务所代表;在伦敦,黎家属委任英国御用大律师加拉格尔领导的所谓“国际律师团队”。这两组律师团队的行事作风截然不同。

本地律师团队作风严谨、专注法律;“国际律师团队”则无所顾忌,处处煽风点火。本地律师团队从证据与法律层面为黎争取无罪裁决,“国际律师团队”则打政治牌,抹黑香港法律制度,煽动反华政客,联手施压要求立即释放黎智英。 

加拉格尔不仅曾向联合国请愿、游说多国政客,还与反华组织“香港监察”、“无国界记者组织” 同流合污,不断插手黎智英案;将黎智英之子黎崇恩视为宣传工具,安排黎崇恩频繁出席电视节目和政治活动,制造舆论压力,乞求外部势力“打救”黎智英。

必须认清的基本事实是,黎智英于2022年因两项欺诈罪成,被判入狱5年9个月,现为在囚者;而且目前黎智英正就国安控罪受审,香港与其他普通法地区一样,即使被告有健康问题,也不能因此而任意获释放。

当前,外部势力刻意炒作黎智英的健康问题,加拉格尔曾质疑黎智英在囚期间的医疗待遇,但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已明确指出,黎在囚期间获得妥善医疗照顾。特区政府已指派医生持续提供必要的治疗。2024年9月27日,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声明指出:“黎先生希望公众知悉,他正在接受适当医疗护理,包括糖尿病治疗。”对此,加拉格尔只字不提。

健康状况不是中止诉讼理由

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被指控严重罪行时,被告健康状况极少成为中止诉讼的理由,除非病情危及生命,才可能对最后的刑期产生影响。

本月15日,黎智英在庭上称有心悸症状。尽管他本人表示不希望社会将注意力集中于其健康问题,但香港法官出于关心,决定将审讯押后三日,以便惩教署为其安排心电监测设备及药物治疗。相关措施效果显著,审讯得以恢复。

特区政府曾拒绝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出庭为黎智英辩护,这纯属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并不影响黎的辩护权利。事实上,黎智英目前的首席辩护律师是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他是香港最出色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彭耀鸿团队中还有另一名重要成员,即新西兰籍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黎智英拥有顶尖法律代表是不争的事实,彭耀鸿领导的辩护团队,正竭尽所能为他抗辩。加拉格尔对此也视若无睹,甚至刻意隐瞒。黎有罪与否,将由三位博学资深、独立公正的法官裁断,判决必将公正不偏。

在香港,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若检控方认为证据显示有合理定罪的机会,涉案嫌疑人就必须面对起诉,尤其是在控罪严重的情况下,这是普通法的检控准则。就算黎智英身家丰厚、与外部势力关系密切,在法律面前与其他疑犯无异。

无论外部势力如何施压,香港司法机关都将坚守职责,毫不动摇地维护司法公正,黎智英亦充分享有普通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赋予的合法保障。倘若被定罪,黎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必要时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

因此,所有尊重法治、保持客观理性的人士相信,黎智英案在香港司法体系定能获得公正审理。

(作者为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本文英文版原文刊登于《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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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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