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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口落户不再限制购房面积和金额

中国湖北省会武汉市调整优化人口落户政策,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

香港新闻社12月11日电 中国湖北省会武汉市调整优化人口落户政策,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

据湖北日报消息,武汉市公安局12月11日通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武汉市公安局调整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目前已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优化人口落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一年的条件;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完善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公安部今年8月3日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武汉市人民政府12月1日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推出了优化落户政策的具体措施。

(综合自湖北日报、联合早报)

责任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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