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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举行联席会议 讨论制订维护国安附属法例

政府建议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职责条文订明具体细节,相关法例会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实施。立法会今日(12日)下午将举行保安事务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资料图。

政府建议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职责条文订明具体细节,相关法例会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实施。立法会今日(12日)下午将举行保安事务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立法会昨日(11日)傍晚发出会议公告指,今日将会召开保安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并于下午2时半进行。根据保安事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会议是应政府当局要求,并获两个委员会的主席同意。

另据立法会今日上传的资料,出席会议的政府官员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而据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为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并为更有效地实施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的条文,订立附属法例,以及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42条宣布驻港国安公署的某些处所为禁地的建议。

文件指出,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订立附属法例,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42条将驻港国安公署的某些处所宣布为禁地,以更有效地实施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规定。订立附属法例能够更好支持和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行其职责,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文件,在关乎驻港国安公署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宜上,特区政府建议在附属法例中订明罪行,禁止任何人在充作遵从驻港国安公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七条签发的法律文书时,知道或罔顾其证供或陈述或提供的资料或文件,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而作出该等证供或陈述或提供该等资料或文件。另外,特区政府建议在附属法例订立罪行,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怀疑公署正在办理案件,而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与该项调查有关的任何资料。在关乎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保障方面,特区政府建议参考相关本地法例条文,针对蓄意抗拒或妨碍公署执行职务,及蓄意抗拒或妨碍他人协助公署执行职务的行为订立罪行。

文件亦指,驻港国安公署的履职场所,固然应当依法受到适当保护,防范未经授权而接近或进入该等场所的行为,以减低国家安全风险,特别是与间谍行为相关的风险。就此,特区政府建议行政长官可藉刊宪,宣布将驻港国安公署的履职场所划为禁地。文件提到,拟划为禁地的范围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文件强调,订立附属法例只是在本地法律层面就相关规定订明具体细节,以更有效地实施《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公署的职责的条文,并不会赋予公署新的权力,亦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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