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记者 王兰兰)2月2日报道 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月30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控告她涉嫌向其家人披露对方正被廉署调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刘穗娥,43岁,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前客户服务经理,被控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a)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天(2月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于20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银行,要求该银行就一项仍在进行的调查提供一个账户资料。该账户在土瓜湾分行开设,集友银行遂于2025年2月初向土瓜湾分行提供该封廉署信件。适逢被告当时为集友银行土瓜湾分行的客户服务经理,其工作包括处理执法机构查询的相关事宜,因而被告获授权阅览该信件,从而得悉该账户由被告一名家人开设。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署方该项要求及信件所载资料均属机密,必须妥善保护,披露有关机密资料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5年2月至7月期间,明知或怀疑一项就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订明,任何人士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他人披露贪污案件的调查内容或受调查人士的身份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一年及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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