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5月14日电 立法会今日(14日)通过根据《致命意外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将裁定给予亲属丧亡之痛损害赔偿法定款额,由242,500元增加至253,500元。
《致命意外条例》在1986年制定,容许死者受养人可就某人导致死者死亡的错误作为、疏忽或过失,提出索偿诉讼。根据此条例提出的诉讼,可申索项目包括在其第4(3)条订明的亲属丧亡之痛的损害赔偿款额。
《致命意外条例》制定后,亲属丧亡之痛赔偿款额于1991年与1997年两度调整,之后21年未有变化,直至2018年再度调整,赔偿额由15万元大幅增至22万元。特区政府当时承诺,之后会参考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每两年检讨一次定额赔偿,以反映通胀。相关法定赔款额此后于2020年及2023年分别作过调整。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