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
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14日)通过《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公司迁册机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修订条例为公司迁册设立简单便捷的机制,既满足了在外地成立而主要业务在港的公司欲迁册来港的需求,也有助我们积极招商引资,为本地不同专业服务带来业务,增加投资和工作机会。
在公司迁册机制下,非香港成立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背景、诚信、成员和债权人保障及偿付能力等要求,便可申请迁册来港,并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份及确保业务持续性。过程中,公司财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至相关合约和法律程序均不受影响。如公司迁册后就实际的同类利润在港亦被征税,政府会为公司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课税。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会被视为等同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享有与本地成立的同类型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从《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
修订条例将于5月23日起生效,公司迁册机制亦会于同日起接受申请。公司注册处会于同日在其网站新设专设栏目,载列申请详情及相关参考资讯,并更新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以处理申请。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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